航空障碍灯分类:分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
在高层建筑物(如高层楼房、电厂烟囱、通讯铁塔或其他类似建筑物)的顶部必须设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以助航安全。障碍灯必须安装建筑物顶端上1.2米~3米之间。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如果物体的顶部高出其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灯,中间层的距离必须不 大于45米并尽可能相等
航空障碍灯设置场所:
1、机场净空保护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航空障碍灯及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经济型-使用主控灯控制多台副灯(俗称子母灯),实现同步闪光。2、普通型-使用集中控制箱,实现同步闪光。3、智能型-使用同步线,实现同步闪光数码型-使用电力线载波遥控技术,无需控制箱,同步线实现同步。GZ-7(T、R)型航空障碍灯同步闪光原理参照GZ-6(T、R)型航空障碍灯。 航空障碍灯要技术参数: 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1-2000 )》、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一机场》附件 14 及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 MH/T6012-1999 )》对障碍灯有如下规定:障碍物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必须为闪光,以便在空中俯视与地面恒定光源有明显区分和能达到规定远的可视距离航空障碍灯的分类根据 MH/6012-1999 及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家标准和建设措施一机场》附件 14 ,障碍灯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低光强障碍灯为闪光红色,峰值光强大于 32.5cd ,一般与中光强、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如 45 米以上的建筑及其设施有多层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之间可设置低光强障碍灯2 中光强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有效光强 2000cd ± 25% ,用于 90 米以上 150 米下建筑物或设施,或与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高光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有效光强 100000cd ± 25% ,主要用于超过 150 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或与中光强障碍为配合使用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分布